萨德供地程序结束是怎么回事

萨德供地程序结束是怎么回事,第1张

韩国外交部4月20日表示,《驻韩美军地位协定》(SOFA)上关于部署“萨德”的供地程序已结束。

韩联社4月20日报道称,驻韩美军已正式取得在星州高尔夫球场部署“萨德”的权限,可以正式启动部署前的各项工作。

韩国外交部称,《驻韩美军地位协定》中关于向“萨德”供地的程序在3月2日启动,设施区域及环境方面的细节协议已于近日敲定。19日以韩国国防部和驻韩美军间“协议建议书”的形式提交给驻韩美军地位协定联合委员会批准,随着韩美联合委员长20日批准该建议书,“萨德”供地程序正式结束。

问题一:关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土地证》不等同于《项目用地预审意》,土地规划用途性质分类有多种,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等。《土地证》只说明有拥有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但所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以及是否适合在该地实施所建项目,则要进行审批,并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有关机构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必要时,需进行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俗称“土地变性”。

问题二:对用地预审与出让环节如何衔接的思考 但是,由于《通知》没有就相关用地预审的申请主体和具体的办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会导致不同的理解。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就此阐述自己的观点,供各位同仁参考。 《通知》规定,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并将预审意见提出的有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纳入招拍挂方案,履行招拍挂程序后,由取得土地使用权人严格落实。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的规定,提出预审申请的主体,应当是建设用地单位。然而,根据招拍挂出让的有关规定,招拍挂出让前土地使用权人即用地单位又是不确定的。 笔者认为,用地预审申请主体(意向用地者)与招拍挂出让确定的土地竞得人(实际用地者)不可混淆。用地预审申请主体应依据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开展前期工作的明确意见和备案文件确定。需要强调的是,用地预审文件并不是用地批准文件,项目完成用地预审后,还要通过履行招拍挂出让程序确定最终的土地使用者。 由于招拍挂出让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用地预审的主体与招拍挂竞得人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性,即通过用地预审的主体未必会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竞得人也有可能没有进行过用地预审。如何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比较合理的解决办法,使用地预审与招拍挂出让得到较好的衔接 笔者建议,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后,项目单位作为意向用地者持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受理后,拟定土地出让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环保、建设等部门将项目建设涉及的有关要求纳入招拍挂出让方案。招拍挂出让过程中,报名者均须对招拍挂方案中的内容予以确认并承诺落实。招拍挂程序完成后,由土地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这样,无论土地竞得人是否为用地预审的主体,在招拍挂结束后均要按照出让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作者单位:辽宁省丹东市国土资源局)

问题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二条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

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第十五条 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问题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函等同于建设用地批准书吗 不同。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对于建设用地的供地程序是:建设胆目办理了环境评价、立项批文、用地规划许可、选址意见书等手续后,持以上文件向国土局申请用地预审);项目业主方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据合同向 缴纳各项土地税费、并按照规定补偿了占用的耕地面积(或缴纳补偿金)后, 下达建设用地批准书,持批准书办理国土证。预审的法定含义是:在一定期限内,只要业主方办理完毕缴款手续,国土局同意将文件中明确的地块供给该项目;后者是办理国土证的凭证。

问题五: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先办那个 具体的顺序是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丁些流程原则上缺一不可,后期施工还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问题六:县区级国土局有权审批用地预审意见吗 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199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 批准;需要上级人民 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 批准。

(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 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 批准后,由市、县人民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问题七:这句话是什么意思{项目用地预审} 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审核准手续须知

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市、县级项目,一般在进行预审现场踏勘时,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提供)。

3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蓝线或红线图)。

4建设用地单位向有权批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5审批类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核准类建设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和拟报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备案类建设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列入已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有关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

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及论证意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规划听证会相关材料和听证会纪要。

7、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受理、办理

1、收件与受理: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接受,转入受理程序,不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收理和接受(按规定需要补充材料的,收件日期以材料补充齐全的日期为准)。

2、办理与办结:符合受理条件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问题八:土地预审意见书 由用地单位向立项同级的国土部门申请用地预审。

请参考《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问题九:请教土地规划方面问题:规划预审、用地预审、立项、环保、发改等程序的先后顺序? 1、立项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环保 环境保护局3、规划预审 选址意见书 规划局4、用地预审 国土资源局5、用地转让 国土资源局6、规划意见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7、施工许可证 建设局

问题十:国有建设用地为什么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

建设用地供应概念

一、考试目的和考试大纲要求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掌握: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概念,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方式、程序、基本条件、报批管理和法律文书。

熟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标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范围。

了解:开发区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内容与程序,乡(镇)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内容及基本程序。

二、章节框架

1.建设用地供应概念

2.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

3.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供应

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条件

5.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标准

6.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

7.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程序

8.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9.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供应范围

10.乡(镇)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内容及基本程序

11.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利用评价

12.开发区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三、内容辅导

(一)建设用地供应概念(掌握)

建设用地供应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将土地提供给建设用地单位使用的过程。供地行为主要涉及是否供地、供地方式、供地数量、供地位置、供地条件等。

1.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区别

建设用地利用基本上是以非生态附着物的形式,如建筑物、路、桥等存在于土地上;而农用地主要依赖于土地的肥力直接从耕作层中生产农作物,具有生态利用性。

2.建设用地的主要类别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建设用地有不同的分类。按照利用方式的不同,可将建设用地分为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用途不同,可将建设用地分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用地。按照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可将建设用地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照附着物的性质,可将建设用地分为建筑物用地和构筑物用地。按照建设用地规模大小,可将建设用地分为大型、中型、小型项目建设用地。按照使用期限,可将建设用地分为永久性建设用地和临时建设用地。按照用地状况,可将建设用地分为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掌握)

1.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概念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有以下主要特点:

(1)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划拔土地使用权用途。如需转让、出租等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经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不使用该土地时由政府无偿收回

(3)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4)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供应土地进行管理。

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条件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运用价格机制限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

依据现行法规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下列建设用地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

①国家机关用地。国家机关指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行政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或者职能部门;国家审判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即各级人民检察院;国家军事机关,即国家军队的机关。以上机关用地属于国家机关用地。

②军事用地。指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线路等输电、输油、输气管线;其他军事设施用地。

③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指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道路、桥涵、市内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路标、路灯等设施用地。

④公益事业用地。指各类学院、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防疫站等文体、卫生、教育、福利事业用地。

⑤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指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以及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交通项目;水库水电、防洪、江河治理等水利项目用地。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其他项目用地,主要包括: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特殊用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用地。

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还有多种原因,主要有以下七种:①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③各级司法部门没收其所有财产而收回土地使用权;④土地使用者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⑤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2年未使用;⑥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⑦铁路、公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土地。国家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例题1:下列建设用地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 )。(2002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居民住宅建设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C.学校办公楼建设用地

D.国家机关用地

答案:BCD

解析:居民住宅建设用地,应以出让方式取得。

例题2:下列建设用地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 )。(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军事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C.学校办公楼建设用地

D.国家机关用地

答案:ABCD

解析:私立学校、商业用地,应以出让方式取得。

例题3:下列( )情况下,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A.因地震造成原出让土地上的商场倒塌

B.因单位撤销而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

C.因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

D.因在原土地上重新建房而改变建筑结构和容积率

E.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而未获准续期

答案:BCE

解析:因地震造成原出让土地上的商场倒塌、因在原土地上重新建房而改变建筑结构和容积率,不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例题4:下列用地中,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是( )。(2007年房地产经纪人试题)

A.军队干休所用地

B.国家机关用地

C.孤儿院用地

D.学校经营性用地

答案:D

解析:下列建设用地可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例题5:下列用地中,不宜划拨供给的是( )。 (2003年房地产估价师试题)

A.部队伙房建设用地

B.工商管理所办公楼建设用地

C.上市公司保卫科值班室建设用地

D.科技博物馆扩建项目建设用地

答案:C

解析:上市公司保卫科值班室建设用地,属于企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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