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发展物联网?

为什么要发展物联网?,第1张

物联网已成为当前世界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之一,发展物联网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状及形势
(一)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物联网发展与全球同处于起步阶段,初步具备了一定的技术、产业和应用基础,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产业发展初具基础。无线射频识别(RFID)产业市场规模超过100亿元,其中低频和高频RFID相对成熟。全国有1600多家企事业单位从事传感器的研制、生产和应用,年产量达24亿只,市场规模超过900亿元,其中, 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市场规模超过150亿元;通信设备制造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建成全球最大、技术先进的公共通信网和互联网。机器到机器(M2M)终端数量接近1000万,形成全球最大的M2M市场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10年物联网市场规模接近2000亿元。
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取得突破。我国在芯片、通信协议、网络管理、协同处理、智能计算等领域开展了多年技术攻关,已取得许多成果。在传感器网络接口、标识、安全、传感器网络与通信网融合、物联网体系架构等方面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取得进展,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传感器网络标准工作组(WG7)的主导国之一。2010年,我国主导提出的传感器网络协同信息处理国际标准获正式立项,同年,我国企业研制出全球首颗二维码解码芯片,研发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光纤传感器,TD-LTE技术正在开展规模技术试验。
应用推广初见成效。目前,我国物联网在安防、电力、交通、物流、医疗、环保等领域已经得到应用,且应用模式正日趋成熟。在安防领域,视频监控、周界防入侵等应用已取得良好效果;在电力行业,远程抄表、输变电监测等应用正在逐步拓展;在交通领域,路网监测、车辆管理和调度等应用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在物流领域,物品仓储、运输、监测应用广泛推广;在医疗领域,个人健康监护、远程医疗等应用日趋成熟。除此之外,物联网在环境监测、市政设施监控、楼宇节能、食品药品溯源等方面也开展了广泛的应用。
尽管我国物联网在产业发展、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应用拓展等领域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物联网发展还存在一系列瓶颈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与国外差距较大,高端综合集成服务能力不强,缺乏骨干龙头企业,应用水平较低,且规模化应用少,信息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等。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物联网由起步发展进入规模发展的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
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美国已将物联网上升为国家创新战略的重点之一;欧盟制定了促进物联网发展的14点行动计划;日本的 U-Japan计划将物联网作为四项重点战略领域之一;韩国的 IT839战略将物联网作为三大基础建设重点之一。发达国家一方面加大力度发展传感器节点核心芯片、嵌入式 *** 作系统、智能计算等核心技术,另一方面加快标准制定和产业化进程,谋求在未来物联网的大规模发展及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创新驱动日益明显。物联网是我国新一代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突破的重点方向,蕴含着巨大的创新空间,在芯片、传感器、近距离传输、海量数据处理以及综合集成、应用等领域,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创新要素不断积聚。物联网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不断深化,将催生大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新模式。
应用需求不断拓宽。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更加注重经济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亟需采用包括物联网在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提升传统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家居生活智能化水平。巨大的市场需求将为物联网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产业环境持续优化。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物联网发展,明确指出要加快推动物联网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大部分地区将物联网作为发展重点,出台了相应的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许多行业部门将物联网应用作为推动本行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加以支持。随着国家和地方一系列产业支持政策的出台,社会对物联网的认知程度日益提升,物联网正在逐步成为社会资金投资的热点,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1.物联网的政策和法规。
物联网不是一个小产品,也不是只是一个小企业可以做出来,做起来,它不仅需要技术,它更是牵涉到各个行业,各个产业,需要多种力量的整合。这就需要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立法上要走在前面,要制定出适合这个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保证行业的正常发展。
2.技术标准的统一与协调。
物联网发展过程中,传感、传输、应用各个层面会有大量的技术出现,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案。如果各行其是,那结果是灾难的,大量的小而破的专用网,相互无法连通,不能进行联网,不能形成规模经济,不能形成整合的商业模式,也不能降低研发成本。因此,尽快统一技术标准,形成一个管理机制,这是物联网马上就要面对问题,开始时,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以后就很容易,开始解决不好,积重难返,那么以后问题就很难解决。
3.管理平台的形成。
物联网的价值在什么地方?在于网,而不在于物。传感是容易的,但是感知的信息,如果没有一个庞大的网络体系,不能进行管理和整合,那这个网络就没有意义。因此,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庞大的,综合的业务管理平台,把各种传感信息进行收集,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进行有指向性的传输,这就是一个大问题。一个小企业甚至都可以开发出传感技术,开发出传感应用。但是一个小企业没有办法建立起一个全国性高效率的网络。没有这个平台,各自为政的结果一定是效率低,成本高,很难发展起来,也很难起到效果。
4.安全体系的建立与形成。
物联网目前的传感技术主要是RFID,植入这个芯片的产品,是有可能被任何人进行感知的,它对于产品的主人而言,有这样的一个体系,可以方便的进行管理。但是,它也存在着一个巨大的问题,其他人也能进行感知,比如产品的竞争对手,那么如何做到在感知、传输、应用过程中,这些有价值的信息可以为我所用,却不被别人所用,尤其不被竞争对手所用。这就需要在安全上下功夫,形成一套强大的安全体系。现在应该说,会有哪些安全问题出现,如何应对这些安全问题,怎么进行屏蔽都是一些非常复杂的问题,甚至是不清晰的。但是这些问题一定值得注意,尤其是这个管理平台的提供者。安全问题解决不好,有一天可能有价值的物联网会成为给竞争对手提供信息方便的平台,那么它的价值就会大大的打折扣,也不会有企业愿意和敢于去使用。
5.应用的开发。
物联网的价值不是一个可传感的网络,而是必须各个行业参与进来进行应用,不同行业,会有不同的应用,也会有各自不同的要求,这些必须根据行业的特点,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有价值的开发。这些应用开发不能依靠运营商,也不能仅仅依靠所谓物联网企业,因为运营商和技术企业都无法理解行业的要求和这个行业具体的特点。很大程度上,这是非常难的一步,也是需要时间来等待。需要一个物联网的体系基本形成,需要一些应用形成示范,更多的传统行业感受到物联网的价值,这样才能有更多企业看清楚物联网的意义,看清楚物联网有可能带来的商业价值,也会把自己的应用与业务与物联网结合起来。
6 商业模式。
物联网商用模式有待完善,要发展成熟的商业模式,必须打破行业壁垒、充分完善政策环境,并进行共赢模式的探索,要改变改造成本高的现状。

沈洪与叶柏都是中国武术界的著名人物,两位武术大师都有着深厚的功夫底子和卓越的武术技艺,因此很难说谁比谁厉害。不过,从各自的武术成就和贡献来看,可以做出以下评价:
沈洪是中国武术散打的奠基人之一,他在散打的发展和推广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沈洪从小接触武术,曾在中国武术界取得过多项冠军,1983年起开始研究散打,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最终创立了“沈洪散打”这一独特的武术流派。沈洪散打以“实战、简洁、高效”为特点,注重技击的实用性和实战能力,被誉为“中国散打的鼻祖”。沈洪还是中国武术协会副主席、国家一级武术裁判员,为中国武术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叶柏则是中国武术太极拳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是太极拳第13代传人,曾多次在国际武术比赛中获得冠军。叶柏擅长太极拳、太极剑和太极扇等武术门类,其太极拳套路“叶式太极拳”被誉为太极拳中的经典之一。叶柏还致力于太极拳的推广和教学,曾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开设太极拳培训班。他的太极拳功夫被誉为“内家拳之最”,对于太极拳的发展和传承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综上所述,沈洪和叶柏都是中国武术界的杰出代表,各自在武术的发展和推广方面都有着卓越的贡献,难以简单地比较谁更厉害。不过从他们各自的武术门类和成就来看,可以说沈洪在散打领域的贡献更为显著,而叶柏在太极拳方面更为出色。

凤凰网房产讯 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促进广西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以下为措施的原文内容:

一、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适用本措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合法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到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二、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一)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形式。将各类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都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应一并转移。涉及到房地产转让的,按照房地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地产转让相关手续。

(二)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必要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按转移登记办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不得人为设置审查条件;原出让合同对转让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不再报经原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机关批准;转让后,可保留为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或直接变更为出让方式。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均不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但在受让人权利证书上的权利性质注明为“授权经营”;改变用途或向本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在受让人权利证书上的权利性质注明为“出让”。

(三)完善土地分割、合并转让政策。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在规划、用地等方面具备独立分宗条件,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权利义务。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意见,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书规定或约定不得分割及转让的,未经原批准部门或出让方同意前不得进行分割、转让。拟分割、合并转让的土地原则上按照先分割、合并再转让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即先理顺待交易宗地的用地、规划等手续,具备交易的基本条件,再由买卖双方依法转让。土地分割、合并转让实施细则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另行制订。

(四)完善项目已投资额未达投资总额25%以上的土地转让政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虽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双方可凭交易合同和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根据预告登记证明及相关材料,可给予办理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相关审批手续;待开发投资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项目投资额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以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投资审计报告》为准。转让双方可采取抵押、担保等方式防范交易风险。涉及土地闲置的,须按照闲置土地有关规定处置到位后,才适用本政策。

(五)完善司法处置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政策。对于因司法处置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建立司法协助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定期推送和执行联动机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所涉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原出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情况等,协助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六)完善国有资产处置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政策。加强涉地资产处置工作衔接,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并将宗地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当事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应取得原批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复文件。涉及自治区本级国有土地资产转让的,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七)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和需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提出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政策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八)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随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相关附属设施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九)规范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应当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转租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的相关约定。

(十)规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宗地长期出租,或部分用于出租且可分割的,且出租时间超过5年的,应依法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出租人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关收益的,不再另行单独办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准手续。土地收益计算方式及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由自治区自然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制订。

四、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十一)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定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抵押人)以其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十二)明确不同权能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权,划拨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应当在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相关税费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参照划拨方式处理。以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连同土地可以依法一并抵押,涉及租赁土地的抵押价值应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

(十三)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抵押权人:

1 持有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

2 自然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或居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证件及其所在国国籍证明或护照的外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或居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身份z明的港澳台居民。

3 企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私营企业或其他各种经济形式主体。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抵押。涉及企业、个人之间债权债务合同的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四)扩大抵押物范围。允许不以公益为目的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设定抵押获取的资金,仅能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或者开办对应业务改善软件条件所需,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抵押权实现后,应保持原经营活动持续稳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但可以适用盘活存量土地过渡期政策,促进产业和经营业态的转型升级;禁止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商品住宅和商业开发。

五、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十五)健全交易机制。建立和完善由自治区统筹,市、县参与的全区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网上交易平台,完善与土地一级市场信息化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功能衔接,汇集土地二级市场供需信息和交易信息。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包括土地二级市场在内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交易机构,提供线下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大力推进线上交易。相关交易规则由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订。

(十六)规范交易流程。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的交易流程。交易双方可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等渠道发布和获取市场信息,可自行协商交易,也可委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交易双方可协商确定转让合同,转让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也可以使用交易合同参考模版,交易合同参考模板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制订。

(十七)优化政务服务。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机构或平台内汇集交易、登记、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办事窗口,落实“放管服”要求,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八)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根据土地二级市场业务需要,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参与土地二级市场的资产评估、风险评估、抵押融资等专业工作;鼓励中介机构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中开设实名用户,发布供需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推介、展示、咨询、估价、经纪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管,中介机构负责搭建集信息发布、市场交易、统计分析、市场研判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平台模式,做大做强中介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桥梁作用。

六、加强监测监管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交易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监管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土地规划条件、固定资产投入、开发利用建设等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督促交易双方依法申报交易价格,申报价格比标定地价或市场可比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各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地股权转让的联合监管。

(二十)加强市场统计监测监管与调控。统计分析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数量、面积、结构、价款、时序等数据,研判市场变化趋势,定期形成综合分析报告,适时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机制。按照房地产用地调控相关要求,加强土地转让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资金来源审查。强化土地一、二级市场联动和整体调控,加强土地投放总量、结构、时序等的衔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二十一)完善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加强对交易各方的信用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研究制订土地市场信用评价规则和约束措施,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推进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共建共治共享。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实行信用考评制度,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社会查询,引导社会中介组织诚信经营。

七、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保障。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土地二级市场的重要性,在现有土地交易机构和场所的基础上,完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和 *** 作细则。建立共同推进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的工作机制,明确自然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分工,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土地二级市场建设。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土地二级市场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土地市场舆论氛围,提升市场主体和全社会依法规范、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积极引导权利人进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策运用和实践水平。总结和推广土地二级市场典型案例,“以点带面”促进土地二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十四)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问责,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对违反土地二级市场相关规定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责任人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物联网产业迎来重磅政策。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下称《行动计划》)。机构分析,5G将驱动物联网成为新一轮 科技 与产业变革的核心动力,看好物联网各大细分赛道投资机会,尤其是消费级市场成长可期。

政策发力万亿物联网市场

AIoT大时代来临

此次发布的《行动计划》明确,到2023年底,在国内主要城市初步建成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推动10家物联网企业成长为产值过百亿元、能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物联网连接数突破20亿个;完成40项以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修订。推进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是下一步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 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 社会 治理、行业应用、民生消费三大领域重点推进12个行业的物联网部署。

信达证券点评称,《行动计划》明确四大行动目标,定性与定量齐登场,计划落地决心强。在智能革命推动下,以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穿戴、智能网联 汽车 等为代表的AIoT(人工智能物联网)新应用有望相继爆发,智能革命将开启AIoT大时代,AIoT赛道具备“高确定性+高成长性”,物联网成长空间大且可持续性强,看好物联网各大细分赛道投资机会。

“当前5G通讯网络已大规模铺设,大数据云计算等万物互联的基础设施开始具备,整个物联网产业链将迎来大爆发,一场基于万物互联的智能革命就在眼前。”国信证券如是分析。

中信证券也认为,5G将驱动物联网成为新一轮 科技 与产业变革的核心动力。连接技术迭代进步、产业政策持续驱动、下游场景需求井喷式爆发驱动物联网连接数高速增长。据IoT Analtytics预测,2025年全球物联网设备连接数将至少达到250亿个,中国物联网连接规模将在2022年达到70亿个。据GMSA预测,2025年全球物联网产业规模达11万亿美元;IDC预计中国物联网支出占全球比重将达到267%(约3000亿美元),位居全球首位。

从二级市场表现来看,物联网概念股年内表现抢眼,合计市值近5万亿元,多只个股年内涨幅明显,国民技术、国科微、上海贝岭、全志 科技 等个股年内涨幅均超100%。

基金加大持仓配置

机构看好消费级AIoT

年内,机构频频前往物联网概念的公司调研。同花顺数据显示,物联网板块中颖电子、海康威视等十几家公司年内受到机构调研超10次,海康威视受到超千家机构调研,中科创达、兆易创新等5家公司受机构调研家数超500家。

中金公司认为,在物联网连接数上升、硬件与场景双线驱动等因素影响下,新的消费电子创新拐点即将到来,消费级物联网有望引领新一轮的消费电子创新浪潮。尤其是“场景智能”方面,智能 汽车 有望成为AIoT时代的下一个热门终端应用。

产业结构层面,通信模组被机构普遍看好。中信证券称,在物联网连接数爆发、产业政策持续加码、网络连接技术迭代和应用场景需求爆发等驱动因素下,物联网模组行业有望迎来“量价齐升”阶段。预计2025年全球蜂窝通信模组出货超9亿片,对应千亿元级别市场空间。华创证券也认为,未来5G模组、车载模组等市场需求有望持续释放,相关产业链公司营收及利润端有望延续高速增长态势。应用层方面,中信证券认为,多应用场景将刺激需求爆发,除了 汽车 网联领域,万物智联领域,双碳目标下智能电网是必经之路。电网万亿元级别投资规模将逐步向配电侧和用电侧倾斜,包括智能电表在内的各类电力智能终端出货量将高速增长。

上市公司也在积极加快物联网相关布局。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三大运营商发展蜂窝物联网终端用户133亿户,比上年末净增19亿户。华为、百度、小米等 科技 巨头早已布局AIoT,持续拓展可穿戴设备和智能 汽车 等消费级物联网品类,并在生态方面不断发力,尤其鸿蒙系统的发布,更加快了物联网生态构建。通信模组方面,移远通信、广和通分别采取“份额优先,规模为王”策略和“深耕高价值场景”策略,加大全球范围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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